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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牡丹江
家庭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人员间的共有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无家庭共有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有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人员之间。3)家庭人员共有财产有家庭人员共享所有权。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人员在共有生活期间的共有劳动收入,家庭人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人员共有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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