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限定,不论是一审或二审,被告收到法院发送的诉状或上诉状后均要求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议答辩状,被告不提议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要求提交答辩状只是在庭审前给被告一个辩解的权利,能够选择提交或不提交,不提交的在开庭时进行辩论也能够。作为应诉方,不提交也是一种应对战术,不提交答辩状可让原告不知被告的应对措施,不失为一种策略。 相关限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诉讼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议答辩状。 被告提议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议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议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另一方当事人不提议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018-10-20 03:24: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