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陈述,只是证据的一个方面,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犯罪分子就应该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无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足的,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足,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流程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法怀疑。第四十八条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手续,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判定意见;
(七)勘验、体检、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18-10-18 11:36: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