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是09年出的交通意外?交警的认定书,工伤判定是九级?大腿钢板已取出20天了?伤残判定能评多少级?谢谢!

陈* 江苏 - 淮安 交通事故赔偿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淮安


一、伤残判定的两个法律概念伤残判定隶属司法判定,怎样理解司法判定的法律限定这里要强调两个概念,一个是司法判定规则,一个是司法判定结论。司法判定规则隶属法律限定,法律限定是必须执行的,是不能改变的。司法判定结论不等同于法律限定,它只是按照法律限定要求完成的一项具体工作结果,既然是工作结果自然就能够进行工作评价。也就是说伤残判定结论本身是存在准确与不准确、满意与不满意的客观差异的,对于伤残判定结论不服是能够提议肯定与否定的当事人意见的。雷同法院诉讼一审裁判不是最终裁判一个道理。
二、锁骨骨折伤残判定的准则理解伤残的定义最通俗、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因为身体受到外来伤害而导致的分别程度身体残疾,即受伤后受伤部位经治疗及功效训练仍不能恢复正常功效或原有功效水准并由此带来的生理功效影响,这个生理功效影响又因为影响程度的大小分为10个等级。锁骨隶属人体的骨骼系统,骨骼系统的基本生理功效是支持、保护、运动、造血。从生理角度认识伤残判定准则依据:其
一、支持功效影响评残多见于脊柱损伤和脚弓损伤;其
二、保护功效影响评残多见于颅骨损伤和多根肋骨损伤;其
三、运动功效影响评残多见于关节部位损伤;其
四、造血功效影响评残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的骨骺损伤。股骨干骨折和胫腓骨骨折是交通意外的常见骨折,因为交通意外的受伤部位多见于下肢。股骨干骨折和胫腓骨骨折的生理功效影响,取决于治疗结束后双下肢长度相差在2公分以上,因为这种情况下当然影响人体的支持、运动功效,进而影响人体的正常生活和正常劳动。锁骨不具有支持、保护、运动、造血生理功效,锁骨骨折治疗后即便存在对位不良,同样不影响人体的支持、保护、运动、造血生理功效,所以锁骨骨折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构成伤残。
三、锁骨骨折伤残结论的形成原由锁骨骨折能够评定伤残基本上都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骨折行钢板内固定治疗后,在钢板无废除之前进行伤残评定。此时因钢板在体内的被动牵制,肩关节活动度相应受到限制,由此判定书以关节活动受限进行伤残评定。同样情况,如果骨折愈合后废除钢板并辅以相应恢复训练,则体内异物的被动牵制及关节活动连带限制的影响就不复存在,即锁骨骨折伤残评定的借口一并不复存在。
四、锁骨骨折的常见类型及治疗锁骨骨折从大的方面能够分为稳定型和不稳定型两个类型,稳定型即骨折断端无分散的骨折,常见的有撕脱性骨折和线形骨折。不稳定型骨折指断端分散的骨折,常见的有移位性骨折和一根骨形成三块以上的粉碎性骨折。

2018-10-17 13:08:4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淮安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