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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仓储合同,商定的存放时间为2个月,两方发生争持。请问:存货人提前取仓储物的,可否要求减收仓储费?

牟* 江西 - 宜春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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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西 - 宜春


一、仓储合同中对仓储费怎样商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托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托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隶属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获到的报酬,存货人应按商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什么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限定,存货人应承受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商定将存放物托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商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托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背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花费,存货人应当承受;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导致损害的,存货人应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准则存货人托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准则或合同商定的准则。如果包装不符合准则,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手续,并支付包装花费。
4、按合同商定的时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花费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获到的报酬,存货人应按商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2018-10-06 13:5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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