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指无另一半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住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联盟。 事实婚姻与同住的关系
一、1994年2月1日起,无另一半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应按违法同住关系处置。(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
二、未按婚姻法第八条限定解决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有生活的男女,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差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要求》公布实施之前,男女两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置。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要求》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两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住关系处置。(2001年12月24日婚姻法解释
一) 所以,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无论你同住多长时间,只有无解决结婚登记都不构成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已经无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
2018-10-07 00:37: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