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打坏了铁门(价值小于5000元),无其它的损失或危害的话,从民事赔偿上须赔偿损失;如果经过公安了如果损失数额较小会予以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如果损失数额较大(损失5000元以上)能够立案追刑。会承受刑事职责和民事赔偿职责。
《治安管理处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恫吓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金。
《刑法》(2015)第二百七十五条 【有意毁坏财物罪】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追诉准则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准则的限定》第三十三条[有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判准则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有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准则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有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通常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有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准则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准则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导致停产或经营停止,惹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2018-10-03 00: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