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要47日后传票通知当事人。其中:7日(立案或裁定不受理),5日(诉状副本发送被告),15日(答辩状发送原告),5日(答辩状发送给原告),15日(一审举证期限)。相关法律条款如下:起诉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做出不受理裁定,并通知当事人;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18-10-25 10:18: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