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律上,是能够要回去的。但要不回全部。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限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
2,聘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两方共有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犯错职责等因素,根据平等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花费未事实上获到不能返还。交往期间为表述感情而赠送另一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聘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本领等要求综合判断。
以上是结婚前的聘礼能不能要回去问题的回答。
2018-09-24 07: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