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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5个人准备代理牌子做批发生意,共付给品牌公司货物押金5万元整,其余3人准备继续经营品牌批发代理。但还有未付货款7万余元,这7万余元可否退出的二人需要分担?还是由继续经营的另外3负担?

杨* 贵州 - 黔南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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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黔南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18-09-23 21:3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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