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房屋证遗失,能够由当事人拥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购房合同,买房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等资料手续,先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解决房屋证遗失登记手续,再凭登记手续和以上资料到本地报社申请刊登遗失房屋证的表明,再凭刊登有房屋证遗失表明的报纸回到房管部门,就能够申请补办当事人的房屋证。 《房屋登记办法》限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能够向房屋登记组织申请换发。房屋登记组织换发前,应当要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表明后,能够申请补发。房屋登记组织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组织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2018-09-13 20:50: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