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不能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无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两方对于损失是能够商量解决的,但是商量后也不排除后悔的可能。交通意外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但是分别地点诉讼赔偿的准则会不相同,所以诉讼地点直接影响了赔偿。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交诉讼状,诉讼状需要写明两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两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事实上寓居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借口可要求被告赔偿。另外诉讼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手续等。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流程问题。关于到底怎样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另一方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子的,适合和解吗?到底什么情况适合和解,什么情况不适合和解,什么时候和解最好!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不能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意外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意外是发生在河南洛阳吗?你所陈述的职责区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意外认定书中所写的吗?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意外,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意外发生的情形?意外有无牵涉到人员伤亡?有无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你方想要怎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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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18:0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