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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儿以成家,父亲二婚12年,父亲现以病重,医药费全由父亲娃儿承受,请问继母今后有病我俩可否有借口不顾,父亲百年后,我俩可否有借口不顾继母?

马** 江西 - 鹰潭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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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西 - 鹰潭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继母有权继承她应得的那份产权。现有的房屋是你继母和你父亲的共有房屋(不论是谁拿的钱,只要产权人是你父亲)。如你父亲离世,继母先行继承50%,余下的50%,由你们第一步骤继承人共有所有,包括你的继母和你的所有弟兄姊妹,也包括继母的小孩。每人一份,设共计五人,每人10%,最后你继母共计有60%的产权。赡养问题,娃儿有义务赡养老人,也包括继母。当然,这里也有个商量的问题,如果继母有自己原来的娃儿,且有赡养的本领,能够具体商量由其娃儿赡养,你们尽一些孝道。

2018-09-06 11: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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