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类型
1、法定违约金
2、商定违约金
3、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
二、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商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限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商定违约金是指合同两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商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干了原则性的限定,无具体商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无明确限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受违约金职责的通常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无限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限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导致了另一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另一方遭到的事实上损失确定。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量方法。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因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准则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限定。
2018-07-30 09:11: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