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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是2016年9月8日立案,2017年5月26日收到裁判书,请问合法吗?

吴** 广西 - 崇左市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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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崇左市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限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时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准许,能够延时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你能够电话联系经办的仲裁人,询问何时出裁决书。

2018-07-27 10:0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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