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即公司)性质变化,有可能取消,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而公司其他不变则应不会取消。
2、变换公司法人,税务专管员需要再次与法人面谈,来审查通常纳税人的资格。
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限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机关申请解决变换登记。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变换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换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资料、资料,申请解决变换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换表及变换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换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2018-07-09 20:27: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