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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来问了,最后增加一句,当时我父亲仍有心跳呼吸

母** 江西 - 上饶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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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上饶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娃儿身心健康,保障娃儿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娃儿抚养权的裁判。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由,娃儿确实不能随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娃儿随其共有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能够优先考虑: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娃儿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三)爸妈两方抚养娃儿的要求基本相同,两方均要求娃儿与其共有生活的,但娃儿单独随祖爸妈或者外祖爸妈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妈或外祖爸妈要求并且有本领帮助照看好孙娃儿或者外孙娃儿,可作为娃儿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要求予以考虑。(四)如果未成年娃儿在10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娃儿的意见,并尽可能照看娃儿的要求。

2018-07-05 09: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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