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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的概念

叶* 黑龙江 - 伊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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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黑龙江 - 伊春

您好,关于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06-02 22: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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