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动法》没限定这么细。
其次,《工人带薪年休假条理》也只是限定“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水收入”
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能够更明确的看出怎样计薪。
办法第十一条限定:
计量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的日薪水收入按照工人本人的月薪水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薪水是指工人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薪水后的月平均薪水。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事实上月份计量月平均薪水。
工人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水收入。实行计件薪水、提成薪水或者其他绩效薪水制的工人,日薪水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定执行。
也就是说:
1、无绩效薪水的,按照事实上薪水发放薪酬。
2、有计件薪水、提成薪水、绩效薪水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薪水计量,入职不满12个月的按照入职事实上月份计量。
总结,如果是法定的带薪年休假,那么公司直接扣你绩效薪水是决裂法的,薪水计量应参照以上限定。
2018-06-08 00:05: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