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记分周期是以行驶证签发之日起算的,也就是说到2013年11月26日为一个记分周期,2013年11月27日为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量。 记分周期是以获到行驶证的日子开始计量的,如果是11月4日获到行驶证,那么明年的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金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金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予以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出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2018-05-23 12:30: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