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被执行房屋,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 45.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46.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组织进行拍卖。 财产不能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两方认可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能够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47.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组织进行价格评估。 48.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能够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法价格在指定的时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2018-05-16 21:52: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