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债务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限定或者当事人两方的商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肯定比例,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
二、违约金与定金的主要差别(一)违约金则是对违约的一种赔偿手段,主要是弥补或赔偿因违约做法而给合同债权人所导致的损失;而定金是债的一种保证方式,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债务的履行与合同债权的实现。
(二)违约金不具有证明合同存在和先行给付的性质,而定金则具有证明合同存在和先行给付的性质作用。
(三)违约金则是在发生违约做法后托付的,而定金是在履行合同前托付的。
(四)违约金则不具有惩罚性定金既是履行合同的保证形式,也是对不履行合同的制裁方式,定金具有惩罚性。
(五)违约金则具有赔偿性,而定金不具有赔偿性。另外,在合同中不能将定金写成预付款、押金、违约金、留置金、保证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而不商定定金性质的,否则起不到定金的效力。实践中还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交纳定金时,无书面协议,而在开具的收据上却标明“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对于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限定:“当事人托付留置金、保证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无商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确定所托付的款项是定金性质,那么合同中应当明确“定金”二字,并明确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不予返还或两倍返还等,以免因商定不明而出现纷争。
2018-05-20 14:57: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