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爸妈给钱买下,房屋登记在儿半女名下的,该房屋隶属儿半女的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女方不仅有寓居的权利,还有要求分配房屋价值的权利。
2、男方爸妈给钱购房的房屋登记在儿半女名下的,法律上视为男方爸妈对儿半女夫妻两方的赠与,隶属儿半女的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半女有权要求依法分配。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018-04-03 01:55: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