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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逮捕审判监督程序

王** 广东 - 中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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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中山

审判监督流程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再次审判的流程。提起审判监督流程的途径有申述、本院院长、上级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逮捕此阶段仍隶属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甚至还不满一审流程。rn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能够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议申述,但是不能停止裁判、裁定的执行。rn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审判:rn(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rn(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足、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冲突的;rn(三)原裁判、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rn(四)违背法律限定的诉讼流程,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rn(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做法的。rn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置。rn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n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流程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议抗诉。rn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再次审理,对于原裁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够的,能够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8-05-29 13:3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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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未经逮捕批准而获取保释的当事人,务必遵循以下相关法律程序以确保适用法律的公正性:首先从犯罪嫌疑人,执法机构需对其进行严格监控;其次,对犯罪事实及主体面临的指责进行深入调查,继续推进案件审理过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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