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土地的赔偿,现在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的限定,并由当地政府联盟事实上情况确定。因各地的经济发展分别,土地质量也分别,并无统一的准则,只有统一的范围。rn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rnrn 征用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nrn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rnrn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2018-03-09 19:35: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