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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公司规则里这样写的:产假薪水按本公司工作年限,分别按基本薪水的80%,100%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病假薪水按基本薪水的60%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的80%。这样写合法吗?我发的

唐* 湖北 - 十堰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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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十堰

劳动法病假薪水限定:
工人得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限定的医疗期间内由公司按有关限定支付其病假薪水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水或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薪水准则的80%。
其中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薪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薪水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薪水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要求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限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如果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能够来电具体询问。

2018-03-04 00:5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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