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的。rn《房屋租赁法》相关限定rn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时限不得超出二十年。超出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间期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商定的租赁时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出二十年。rnrn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n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法时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要求优先买下的权利。rn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时限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能够任意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法时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n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丧命的,与其生前共有住住的人能够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n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提议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时限为不定期。
2018-02-11 14:03: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