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经过董事会议。rn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rn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rn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rn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rn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rn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n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rn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遣散或者变换公司形式的方案;rn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组织的设置;rn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职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rn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规则;rn (十一)公司章程限定的其他职权。
2018-02-01 23:39: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