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股权转让的通常限定】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认可。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认可,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认可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认可转让的,不认可的股东应当买下该转让的股权;不买下的,视为认可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您能够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推出公司,当然还要看公司章程可否有这方面的限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8-05-02 11:03: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