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工人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限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要求: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工人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交费已到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限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工人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交费已到6个月不够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限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限定支付。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交费不计量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交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交费时起计量持续交费时间。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若您本人没参加生育保险,只是老公参加了生育保险,那就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相关花费。 按照目前政策限定,单位的男工人交纳生育保险暂时未纳入享受范围,省厅正在对男工人交费后享受待遇问题进行研究。
2017-12-09 01:45: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