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变换申请书

陈** 河北 - 秦皇岛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秦皇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已经对申请执路人的资格以明确。其中第18条第一款限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rn  申请执路人是奏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该条中的“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依法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的受让人将债权再行转让给其他普通受让人的,执行法院能够依据上述限定,依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换申请执行主体。r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增加通知》第三条,虽只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金融不良债权环节能够变换申请执行主体作了专门限定,但并没有排除普通受让人再行转让给其他普通受让人时变换申请执行主体。此种情况下裁定变换申请执行主体,也符合该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关于支持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司法政策,但对普通受让人不能适用诉讼花费减半收取和公告通知债务人等专门适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的特殊政策限定。

2017-12-14 17:07:1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秦皇岛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