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颜色重建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必须有固定的形状:例如:高露洁牙膏的白、蓝两种颜色组成的颜色重建商标,牙膏挤出来是什么形状,颜色重建商标就是什么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的形状是固定的。
其次,颜色重建商标的显著性在于颜色,而指定颜色重建商标的显著性于图形与颜色的重建;再次,只有一种颜色的颜色重建商标缺乏显著性,只有一种颜色的指定颜色商标不缺乏显著性,指定颜色商标能够由许多颜色组成,而颜色重建商标如果由太多颜色组成,则可能因为过于复杂不能注册。注: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有一项要求即:可否指定颜色及指定的是什么颜色。若商标指定了颜色,就说明在以后的商标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颜色,不能使用其他颜色。若无指定颜色,在以后的颜色使用中就无限制。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通常不指定颜色。
2017-12-01 02:44: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