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亡待遇准则
1、丧葬补贴金=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具体准则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限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准则 另一半=工伤工人生前本人薪水×40%,其他亲属=工伤工人生前本人薪水×30% 伤残工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丧命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限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丧命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受本条第一款限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意外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准则
1、工人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意外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意外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水。
2、从第4个月起停发薪水,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能够预付一次性工亡补贴金的50%。
4、工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人因工丧命的限定处置。
2017-10-26 16:46: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