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限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正常情况下应当从你们打架之日起计量。如果之后他向你主张过该笔赔偿,则诉讼时效中断,再次起算,诉讼时效指的是其受伤之日至诉讼之日,诉讼之日不是诉状上的日子,也不是你拿传票的日子,而是法院给另一方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日子。???
二、关于可否应当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另一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职责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限定,另一方应当就你将他肩膀打伤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另一方只有证人证言,法院通常不会采信,因为证人证言在民事案件中的效力很低,你若有派出所对其作笔录和对你作笔录的证据,肯定要申请法院去调取,所以你要向法院写调取证据的申请,因为派出所的笔录是不会给个人的。如你的案子是简易流程,你能够在举证期满之日前提交申请,如你的案子是普通流程,你的举证其通常是30日,你需要在举证时限期满前7日提交申请。???
三、关于另一方的赔偿证据。若派出所的笔录或另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你打的他肩部,你能够对医疗费进行搞辩,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当日就去医院看病作体检,另一方一个礼拜才去,很有权可能是在发生打架后一个礼拜之内才受的伤,不能说明其受伤跟你的做法有因果关系。如果你认为另一方是假发票,也能够写申请,要求法院到医院去调取发票存根该申请也需按第二条解答的流程提交,如医院无此证据,恰恰说明另一方在作伪证,那种情况下,你根本不用赔偿。??以上是我的解答,供参考。 我的增加::01
2017-10-26 12:42: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