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限定大致可能能够争夺的权益有:鉴于单位无跟您签订劳动合同,您能够要求单位支付两倍薪水。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10条限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82条限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在本案中,虽然您无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您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您入职到现在,单位无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能够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起算到现在的时间,然后要求单位支付两倍薪水。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注意搜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
1、薪水卡、薪水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薪水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工人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希望我的耐心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得到你的认可~
2017-10-19 21:02: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