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两方经房地产交易部门解决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部门发给的房屋卖契,按下列限定解决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领房屋所有权证。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开始获到房屋所有权。凡未解决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已发生产权转移现状变换,但未解决转移变换的房屋,共所有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利进行买卖、交换、赠写、析产和调换,不得改建和扩建。买下房屋申请登记,应提交买卖契证。公民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别名或假名。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单位全称,不利以个人名义登记,公民姓名和单位名称变换时,应及时申请变换登记。单位申请房屋登记,应委托专人持加盖公章的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并携带被委托人名章代为解决;个人申请房屋登记,应提交身份证及名章。房管机关依照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和提交的资料,进行产权审查。凡房屋所有权来源清楚,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资料齐全的,应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2017-09-26 02:10: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