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通常来说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必须要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都进行明确的确认,确保都是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双方都同意的,如果有不合法律规定的条款的,一定要及时指出,并要求修改或者重新签署,避免出现不有必要的纠纷,从而背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2021-08-20 13:41: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