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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 - 常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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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常州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送达传票的方式告知开庭时间,至于具体开庭时间的确定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确定的,并不会存在受理案件之后很长时间都不开庭的情况。

2021-08-18 17: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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