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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背书的效力

何* 河北 - 承德 票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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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承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A、限定性背书,(此种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
B、特别背书。又叫记名背书。(此种汇票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将汇票权利再转让给他人。)
C、空白背书,又叫不记名背书。(此钟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也可将其变成特别背书的汇票。)

2021-04-29 01:4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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