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和侵害的自由。
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
4.7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
各级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2021-04-11 10: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