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议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水平,购二套房时可否按首套房政策执行”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借贷中第二套住房认定准则的通知》(建房[2010]83号)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贷人应对借债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债人首次申请利用借贷买下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债人已利用借贷买下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借贷买下住房的;
(三)借贷人通过查看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债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该限定中并没有对人均住宅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情况作特殊说明,因此,如您再次购房将视为二套房。
2017-09-14 23:07: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