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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说是要去验收工程,结果发现材料是有问题,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的材料,现在是不肯支付给工程款价款,丙是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陈** 河北 - 邢台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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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邢台

没签订工程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你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们可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这个日子就是业主应付款之日。你们可以要求业主支付你们工程款,垫付工资的利息等费用。你们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的。如果是由于造价问题,你们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清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02-26 10: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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