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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有孕妇故意殴打胎儿,还故意殴打孕妇,是什么罪

何* 山东 - 泰安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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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泰安


1、殴打他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伤者的伤情较重,经过伤情鉴定之后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则打人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即使伤者的伤情相对较轻达不到轻伤以上程度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
3、殴打他人给伤者造成人身损害的,都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

2021-01-10 11:5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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