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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老哥今年70多了,身体不好,前不久他让我当见证人,李立份遗嘱,现在要拿着衣服去做公证。公证遗嘱必须按照怎样的法定程序办理呢?

陈* 河北 - 保定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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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保定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3、书写遗嘱的草稿。4、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2020-09-30 15:5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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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应具备这些有效条件:
1、情况非常紧急,无法订立其他形式遗嘱;
2、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
3、危险消除之后,当事人无法再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因为只有一个见证人,所以口头遗嘱无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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