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我
熊大明律师 咨询我
李家奇律师 咨询我
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规定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属于什么类案件?
非法经营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类案件,非法经营罪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肯定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刑事处罚…...
经营范围分类有哪些,经营范围如何分类
1、注册文化传播公司类。2、注册商贸、贸易公司类。3、注册资产管理公司类。4、注册投资管理公司类。…...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