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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是那些解释

河北 - 承德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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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承德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020-09-26 09:4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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