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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利息的

贵州 - 黔东南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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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究竟是违约金并存还是取代违约金,这个关键之处。如果系并存关系,则该利息明显超出法定孳息。有两种解决的办法:
1、将其归入违约金的范畴。也就是说,双方在合同之外,另对违约金进行了调整。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违约金的变更,也是对合同的变更,即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变更为叠加计算的方式:
(1)一旦违约即要加付20%的违约金,不以逾期的时间长短为限;
(2)逾期同时按照逾期天数收取利息,万分之五显然较高,换算成年利率,应大概为18%;
2、认定双方已经将买卖合同债务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此,在请求违约方额外支付20%的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债务,逾期按天计算利息的,可以视为双方对该债务性质转换为民间借贷,每日万分之五的约定并未超出年利率24%的范畴,故可以确定为有效。

2020-08-22 22:0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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