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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河北 - 邯郸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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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邯郸

如果孩子18离婚房产分割法院会本着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法律原则作出判决,债务共同分担。一【均等分割原则】《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婚姻法》规定如下: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三【债务共同分担】《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四【《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五【《婚姻法》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不在分割范围至内)】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08-14 01:3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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