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主体如何规定的?

湖北 - 黄冈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黄冈

我国《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从广义上讲,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权人是“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此,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申请人为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另一方为被申请人。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的真实的婚姻意思,其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之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1、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这是因为《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时,婚姻无效违背的是“公益要件”,对社会危害性较大,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考虑,对自始无效的违法行为,也不应规定诉讼时效,以避免出现因诉讼时效的过去致本应受到法律制裁或被法律否定的行为,不被追究而免除本应承受的法律应有制裁或否诀的不利后果。因此,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请求权并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所适用的是“除斥期间”。
2、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五条对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人民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权利期间规定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以该婚姻关系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期间是一年,一年期间届满后,不得再行使此项权利,及该权利消灭。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否则,该撤销权消灭。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申请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事件发生时计算;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从结婚登记之日或者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婚姻无效起诉的话必须是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无效的情形,
其次就是向法院进行诉讼
然后由法院根据法律进行判断。实际上这种纠纷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2020-07-29 03:59:19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黄冈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律图温州 咨询我

解析: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定义如下:首先,犯罪的主体必须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企业,而不论年龄是否达到十六周岁;其次,该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资... 更多>>

律图吉安 咨询我

解析: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务必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首先,对于能够引发撤销行为发生的情形,诸如债务人故意舍弃自身的债权权益、舍弃债权担保、或者进行无偿财产转让等等,必须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其次... 更多>>

律图龙岩 咨询我

解析:若行政处罚已被撤消而在后续调查过程中证实该决定存在失误,那么原有的处罚措施仍有可能被再次实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行政处罚,每位公民都拥有监督权。他们有权利针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处罚行为提出申诉...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