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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 - 伊犁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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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伊犁

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根源所在。这是一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就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07-25 06:5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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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明晰如下:平日加班的基本酬劳为正常日薪的1.5倍;每小时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基础工资除以21.75再除以8,然后乘以1.5再乘以实际加班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在公司为其服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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